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七农(种子)罚【2018】1号 | 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 黑龙江大德长丰隆源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 93230822MA1ATPQ774 | 孙文杰 | 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 1、没收违法种子28袋×6000粒/袋。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陆佰陆拾元整。 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4、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七台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2018年4月9日 | 2018年4月10日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