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农委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农业防涝抗灾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地)农委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和部署,积极应对强降水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认真做好防涝抗灾及灾后自救工作,省农委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委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防洪抗涝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导。
本次督导从7月28日开始,到农业抗灾自救结束。重点督导哈尔滨市、绥化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佳木斯市和农垦等地区防涝抗灾工作开展情况,主要任务包括防涝抗灾工作部署情况,各地对农业防汛抗灾工作组织领导,灾情调度和预警,以及抢排积水等工作情况;农业生产抗灾自救情况,各地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科学指导农民抗灾自救等情况;科学防控病虫灾害情况,各地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三代黏虫和玉米螟等“两病两虫”发生及防控情况;促进农民灾后增收情况,各地积极收集和发布劳务用工信息,组织受灾农户外出打工创收,减少因灾损失情况;农业保险赔付情况,各地协调保险公司,搞好灾情核查、赔付情况;灾后防疫工作情况,各地县乡农业部门干部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进水村屯及时灭菌消毒防疫情况;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况,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干部和技术人员宣传汛期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农业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情况。
《通知》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督导工作组要充分认识此次督导工作的紧迫性及重要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搞好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地)、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此次督导工作。市(地)、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督导组,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要深入基层督导。各督导工作组要深入村屯、到农户、到地头,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及时提供技术指导,促进防涝减灾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有序推进。遇有群众困难,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沟通,带头化解矛盾。
要严明工作纪律。各督导工作组要按照省委关于开展作风整顿活动的要求部署,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给地方和农民添麻烦,树立严谨务实的良好形象。
要加强信息反馈。各督导工作组要对所负责的市(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每周向省农委报送一次基层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可随时报送,保证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