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勃利)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勃农种子罚[2018]4号 |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侯建军(勃利县盛禾源农资商店负责人) | 230921600168072 | 侯建军(勃利县盛禾源农资商店负责人) | 2018年4月27日,勃利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侯建军经营的商店实施依法检查,发现该商店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侯建军(勃利县盛禾源农资商店负责人)于2018年6月1日将2000元罚没款交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勃利支行。 | 勃利县农业局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 | 2018年6月1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