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牧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要求,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8〕443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数量、要求
(一)范围。各区(县)负责从本地区选择符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中列明的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推荐,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示范社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数量。七台河市推荐名额为3家(详见附件1)
(三)要求。各区(县)为推荐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排序,请将排序体现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中,并加盖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程序
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经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评定办法》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对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防止出现重复申报情况,并认真进行评审,在市级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形式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额推荐,严禁超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区(县)负责汇总本级及所辖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10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提交(格式见附件6);将以下材料纸质版4份交至市农牧局农经站,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提交。(附件2、4、5纸质版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系统数据需要区县级、市级用户在系统中进行逐级审核。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征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工商)、林草、银保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和全面,避免申报材料出现遗漏、重复和错误。
(四)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 系 人:市农牧局农经站 王清泉
电 话:8225027 15304674927
邮箱:8261519@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
4.**市(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5.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6.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七台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