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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农经站 更新时间:2018-07-02 10:40:00

 

各区(县)农牧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要求,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8〕443)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数量、要求

(一)范围。)负责从本地区选择符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中列明的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推荐,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示范社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数量。七台河市推荐名额3家(详见附件1

(三)要求。)为推荐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排序,请将排序体现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中,并加盖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程序

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经级农业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报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评定办法》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对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防止出现重复申报情况,并认真进行评审,在级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以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形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额推荐,严禁超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负责汇总本级及所辖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10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提交(格式见附件6);将以下材料纸质版4交至市农牧局农经站,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提交。(附件2、4、5纸质版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系统数据需要区县级、市级用户在系统中进行逐级审核。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征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工商)、林草、银保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和全面,避免申报材料出现遗漏、重复和错误。

    (四)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人:市农牧局农经  王清泉

   话:8225027  15304674927

邮箱8261519@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

4.**市(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5.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6.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七台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25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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